问题 | 刑事拘留不入看守所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的刑事拘留程序都需要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送交至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和监管,然而在此过程中,仍存在着各类特殊情形以便于实施人性化的管理措施。这其中包括了在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身体健康状况需要接受医疗救治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被安排在医院内进行羁押。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她们通常也不会被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