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羁押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临时拘禁期间,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得到了明确的法律保护。详细而言,当公安机关首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或者采用强制性手段时,辩护律师便有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其中就包括在拘禁期间进行会面交流。
此外,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面时,无需担心被监听,这无疑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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