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务人员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财务人员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关于逃税罪、挪用公款罪以及侵占罪等诸多罪名,财会从业人员所犯下的职务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特性。 这类犯罪也常被称为“职业犯罪”,其显著特征便是财会人员运用自身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相较于普通犯罪来说,其隐蔽程度更高。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犯罪分子正是借助了企业内部资金、账户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或者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来实现其犯罪目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财务人员犯职务侵占犯罪如何处理 如财务人员实施了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其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如下: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纳入个人私囊,且涉案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还需依照相关法规缴纳一定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则将被判以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照相关法规缴纳相应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则可能会被加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同时仍要履行相应的罚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财务人员犯罪的罪名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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