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起步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最短执行期为3个自然日,而在通常情况下,该期限可扩展至37天。上述期限的计算起点为实施拘留之日,包含了提出申请并等待批准逮捕所花费的时间。在特定情形下,若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正式批准,则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可能再延长1到4个自然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嫌疑人而言,其刑事拘留期限甚至可能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