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不是刑事拘留最多37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措施,并对此决定予以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后,如果发现尚需逮捕以进一步调查取证,则应当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犯罪嫌疑人系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批准申请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到三十七天(即三十天的提请批准期限与检察院审查批准的七天之和)。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期限并不包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逮捕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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