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由哪个机关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之行使权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调查之主导者,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拘押之必要性,将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报告并获得其批复之后方可实际执行拘留事宜。这一系列程序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