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方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正在接受案件调查的涉嫌犯有罪行的人员,实施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必然且必要的行动,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的强制性措施之一。本行动的核心宗旨在于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通过逃避侦查工作、蓄意毁损关键性证据以及重启违法活动等方式来挑战法律公义。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许可授权需由公安机关负责行使,而执行的具体时间则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与批准。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限设定为三个自然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至七个自然日,然而,总计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