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羁押期间一般几天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员,所进行的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7日。此期间包含了侦查机关最早的拘留期限,也就是固定的3个自然日,若是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则必须先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许可,方可延长,最多可以延长至7个自然日。之后,由检察院在接下来的7个自然日内对案件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主要是审查嫌疑人是否需要逮捕。若不予以逮捕,那么该嫌疑人有可能会被立即释放或者变更为其它非人身限制的强制措施;然而,若是决定实施逮捕,那么在逮捕执行完毕后,嫌疑人仍需继续被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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