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期的时长通常在37天内,包括公安部门在案件调查阶段所实施的拘留(最长可达14日)以及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时间(最长可达7日)。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拘留期可延长1至4次,每次延长的时限均不得超过14天。然而,总体拘留期限的上限为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