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刑事拘留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尤其是天津市,针对各类刑法案件的刑事拘留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全国性的法律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这部法律的规定,当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掌握了充分确凿的犯罪证据,证实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处徒刑或者更重程度的刑罚时,并且认定此种情况下逮捕措施是必需紧急实施的,就有权利依法审批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手段。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4天,除非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犯,此时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37天。在这一期间内,司法机关将对嫌疑人进行详细的审讯,以确定其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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