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侦查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侦查程序主要涵盖了如下环节和步骤:首先是犯罪行为线索的及时发现及立案,公安机关若在工作中发现可能构成犯罪且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事项,便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其次是刑事拘留的决定过程,一旦确定某名犯罪嫌疑人确实需要采取拘留措施,则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依法制作拘留决定书;紧接着便是执行拘留,这一步要求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执行拘留,同时在24小时之内向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发出通知,但如存在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通知时间;随后,公安机关会将被拘留人员送往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最后,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之后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待人民检察院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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