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必须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伴随着逮捕之必要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乃侦查机关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所实施的一种暂时性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然而,是否进行逮捕,则需由检察机关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决策。若侦查机关在执行拘留之后,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反之,若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不符合逮捕条件,亦可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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