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律师会见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担任法律援助律师的人员,其在探望被拘留或者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之时,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首先,必须确保及时性的会面权益,也就是说,从收到指派到首次见面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三日;其次,在会见的流程中,除了特定的情形之外,无须经过调查机构的事先批准,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谈话内容应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不得被第三方所知悉或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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