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能会见法官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所述之第三十三条规定,身为辩护者身份的律师,有权利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与羁押或受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会面交流。若辩护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请求,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然而,针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欲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因此,当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会见法官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便可依法进行会见,但仍须遵守以上所述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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