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探视最好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已被逮捕或关押的被告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谈及通讯交流。辩护律师凭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来自律所的合法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获得法律援助机构认可的公函,向羁押场所申请会见在押人员时,该羁押场所应该迅速给予安排,并在最长不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内完成会见。因此,辩护律师在刑事拘留发生后的四十八小时之内进行探访,无疑是最为适宜的时间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允许。 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未依法要求会见的,看守所不予安排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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