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日期怎么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限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公安机关对已经实施了拘留措施的嫌疑人,若认为其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但是在特殊情形下,该申请审批的时间或许会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其次,对于那些流动犯罪或惯犯,以及伙同他人共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拘留期限可能会延长到三十天; 再次,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后,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则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总而言之,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从拘留之日开始计算,其中包含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而重大嫌疑分子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为七日以内,如未批准逮捕,则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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