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看守所刑事拘留时间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文规定,若公安部门对其所依法拘留的人员,经判断确认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于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进行审查批准。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部门所提出的审查批准延期申请可最多延长一日至四日之久;
至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严重犯罪嫌疑人,则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个自然日再加上七个工作日,也就是总共三十七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