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俩人结伙犯罪刑事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范,当公安机构针对其拘留的人员,若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而在特定状况下,申请审查批复的时限可向上顺延一日至四日不等。特别是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及团伙作案的重要嫌疑人来说,他们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整整三十天。因此,假如这两个人以团伙形式进行了违法行为,那么就构成了团伙作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他们属于团伙作案,在经历刑事拘留后,公安机构可以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向上顺延至长达三十天的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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