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提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部门在决定拘留当事人之际,必须出具拘留证明文件并即时将相关人员移交看守所收押,且最晚生效期限应为二十四小时。若公安机构在执行完上述程序之后未能于二十四小时之内提审被拘禁者,原因可能如下几个方面:
1.无法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到被拘留者提供的联络信息不够准确或者无法与其亲属取得有效联系。 2.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通知可能会对调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到通知家属可能会干扰或妨碍侦查工作。 3.其他原因:如公安机关的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各种潜在因素导致未能及时提审。若公安机关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提审被拘留者,其亲属有权向公安机关询问具体情况,并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提审职责。若公安机关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并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则应在阻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反之,若公安机关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提审,那么其亲属可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以维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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