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德被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时限的上限常被规定为37天,这个期限包含了公安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后,紧接着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申请的时间段。接收到拘留通知书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安司法机关需向检察机关呈交逮捕申请以供审批。在此期间,检察机关拥有七天的时间来对逮捕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做出决定。若检察机关未能在七天之内给出明确答复,公安司法机关则有权再次延长拘留期限四天。因此,刑拘的最长时限应为三天加上七天再加上四天,总共为34天。
然而,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形,例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等,理论上刑拘的最长时限甚至可以达到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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