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律师怎样见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阶段,辩护律师可通过向案件处理机构提交会晤请求,得以与涉嫌犯罪的人士进行深入交流。作为律师,您须携备以下证明文件,例如律师执业证照、律所证明及委托人授权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共通知),并按照案件处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会面。在会谈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将被视为机密信息,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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