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证谁可以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证是由国家公安部门依法签发的。当公安机关经过细致严谨的调查工作,确定存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并且嫌疑人可能采取躲避侦查或者妨碍审判的措施时,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复后,向嫌疑人开具刑事拘留证。此过程往往会在案件正式启动立案程序之后进行,而且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的严格审批才能达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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