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居所是刑事拘留还是监视居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措施,其与刑事拘留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若犯罪嫌疑犯或被告人不适宜继续被拘押,然而又需对其实施活动加以适当约束时,通常就会采用这种形式的强制措施。可以理解为,通过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嫌疑人在特定场所内接受国家机关的监管,在上诉法院的同意下,他们的日常生活及行动范围也将受到相应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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