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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律师能会见了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见面以及通信的合法权利。多数情形下,此类见面不需要事先得到侦查机关的许可,但是在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案件时另当别论。在实践操作中,律师需向看守所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且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的规章制度进行会见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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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4: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