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需要本人签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操作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并不要求其亲笔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具备法定情形下实施先行拘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而无需被拘留者亲自签字确认。然而,在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并且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