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刑事拘留被打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被实施刑事拘留过程中遭遇到了不当待遇甚至是殴打的情况,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您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立即向关押场所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上级领导及监管机构及时反映所遭受到的暴力侵害; 其次,倘若身体受伤程度较为严重,务必立即寻求专业医疗援助,同时妥善保存所有医疗记录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再者,可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深入了解自身所拥有的各项法律权利,并权衡是否有必要发起诉讼程序,以求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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