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半年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管制作为一种典型的刑罚,其与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属性与功能截然不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相应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也包括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当某位人士已经被依法判处管制时,从理论上讲,他已经承受了刑事制裁,通常情况下不再适宜采用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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