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事情属于刑事拘留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可作为刑事拘留的充分条件:
1.预备犯罪者、施行犯罪行为者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揭露者; 2.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犯有罪行; 3.在其居所或活动范围内发现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正在逃亡之中;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身份信息的人员;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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