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释放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得以获释的根据可能包括但并不仅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安机关在进行深入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被拘留者并没有涉嫌任何犯罪活动或仅涉及犯罪行为极其轻微,以至于无需对其施以刑事处罚; 其次,若公安机关未能在事先设定好的期限内收集到足够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其指控,或者案件的实际情况模糊不清且缺乏关键证据,导致无法进行正式的起诉程序; 最后,若被拘留者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惩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然而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便能够有效地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义务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如若发现其不再具备继续拘留的必要条件,则应立即将其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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