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了并批捕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之后的相关处理流程:在做出拘留决定之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起,应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犯、累犯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以将这一期限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而当拘留期限届满时,犯罪嫌疑人将会被立即释放或变更为更为严格的逮捕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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