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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期间不让律师会见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实施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者,其必须事先征得执行机构的同意才能与其他人进行会面交流。这里所提到的“他人”,专指那些与该名监视居住者共同居住于同一屋檐下的家庭成员以及由他们聘请的法律顾问之外的人士。任何情况下,被监视居住的人员若想要与其他人员相会,都必须事先获得执行机构的正式批准方可会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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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