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管闲事被判多久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针对普通的刑事案件,其流程大致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终由审判机关进行审理判决的诉讼阶段。通常来说,在公安机关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随后进入逮捕程序并开始正式的侦查工作,这段时间的羁押期限通常为两个月;而在检察机关阶段,审查起诉的期限则仅需耗时一个月;
最后在法院阶段,审理判决的时间则需要三个月。因此,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而言,整个诉讼过程大约需要七个月左右的时间。 然而,由于实际办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因此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最终判决生效之日止,所需要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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