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债务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债务问题时,首要步骤便是对其进行区分,明确其究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负债,抑或是仅涉及到其中某一方的个人责任。
若债务仍被确认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异之后,便理所当然地应由该方独自担负。 若是真正确立了它为婚内共同债务,那么就应当由夫妇两人共同负担起这份沉重的责任,至于如何瓜分这笔债务,完全可以由双方自行作出商议; 倘若商议无法达成共识,则最终决定权掌握在法庭手中。 这里所提到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债务: (第一点)当离婚前私人借款购置的资产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而为购买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第二点)当夫妇之间为了整个家庭福祉所背负的负债; (第三点)当夫妇双方共同投身于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此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是其中一方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营业收入作为补贴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与另一半共享由此产生的债务; (第四点)当其中任一方或双方因为治疗疾病及履行法定保护义务的人群治疗疾病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第五点)当为抚育子女的需求而产生的债务; (第六点)当为了赡养负有法律上赡养义务的老年人产生的债务; (第七点)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有的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 (第八点)为支付正当且必要的社交交往费用的债务; (第九点)根据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第十点)其他应该被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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