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有证据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对于现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或具有重大犯罪疑虑的嫌疑人,如经审查判定有必要采取拘留措施时,将有权先予执行拘留,但在此之前,需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其涉嫌犯罪行为。在此前提之下,倘若缺乏相关证据支持,一般而言,公安司法机关是无法进行刑事拘留的。必须再度强调,刑事拘留这项程序需同时满足两类条件:
首先,拘留的对象应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即指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已有充足证据证明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其次,拘留还须符合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关于何种情形属于紧急情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及第163条对公安机关的拘留与人民检察院的拘留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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