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未立案可以传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尚未启动立案程序之前,不得对嫌犯进行传唤。而被传唤的对象,正是涉嫌犯罪的嫌犯。公安机关立案的具体条件如下:
首先是事实条件,亦即是说,需要有确切且客观的证据能够证明相关犯罪事实或者嫌犯已经触犯了某项罪名,这个证据不仅要具有真实性,更应该具备充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证据都必须详尽无遗,办案人员也不能仅仅凭借主观臆断或者推测来做出判断; 其次是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必须是那些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在这样的犯罪事实确实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能正式启动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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