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看守所里执行书下来后,还会体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保证收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有犯罪被判处收监的人员必须在实际执行前接受身体检查。
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传染病病原体在押犯人群体之间扩散,以及对监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对于任何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犯罪者,都将无法通过体检关卡,被剥夺收监资格。 因此,在被判定拘役后,罪犯会被羁押于地方法院指定的看守所内。 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体检流程,确保身体健康无碍才可进行入所程序办理。 这样既能保障监区罪犯群体的整体身心健康,又能有效控制违禁物品流入,确保监管秩序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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