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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捕后检察院可以改为行政处罚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期间,务必查明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以及其情节是否清晰明了;
其次是相关证据是否确凿且充足;
最后是对犯罪性质及其罪名的判定是否准确无误。
这一法律条文为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变更罪名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关于检察院逮捕之后是否仍可进行调解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当检察机关逮捕嫌疑人之后,若嫌疑人能够积极地向被害人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时,检察机关便有权利进行和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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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3: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