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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案件出了传唤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当派出所需要进行相关讯问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两种传唤方式——治安传唤及刑事传唤。作为当事人的您有义务接受传唤,并于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前往公安机关报到,积极配合相关的调查工作。若您未能按期前往,且没有合理的理由推脱或逃避传唤,经过公安机关领导层的慎重考虑与批准,可能会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对您进行再次的传唤。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具有约束力的警用器械。
此外,公安机关在进行传唤时,必须向被传唤者明确说明传唤的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当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时,必须得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方可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在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的过程中,违法嫌疑人在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并完成询问查证程序之后,必须在传唤证上亲自填写到案时间以及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亲笔签字确认。如有拒绝填写或签名的情况发生,办案民警应在传唤证上详细注明。对于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总时长不得超过八个小时;但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则询问查证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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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