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会移交看守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向看守所交付之人涉嫌犯罪嫌疑,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审理。而看守所内关押的是已按照法律程序被采取刑事拘留以及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这些人员中,部分人会得到法院下达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指令;当然,还有相当比例的人将会面临被正式批准逮捕的命运。因此,从他们被实施刑事拘留,直至最后获得批准逮捕,这段时间可长达整整37天。
至于一件刑事案件的全过程,即从初步的侦查阶段开始,历经深入调查与审理,直到最终判决结果出炉,这个周期可能会短至三个月左右,但若涉及复杂案情,也可能漫长得一年甚至更久,当然,这一切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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