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最多停留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送达至检察院后,通常需要花费约二至三个月的时间进行审理和审查。
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实行逮捕之后,其审讯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的上限; 其次,若涉案情节错综复杂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最后,若仍未能顺利完成侦查工作并结案,则需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再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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