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看守所不是亲属关系可以探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非直系亲属能否探访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在其处于羁押期间内,必须先得到办案部门的认可,并且还需经过公安机关审批才具备探监的资格;而当人民检察院已决定针对有关案件提起公诉时,其中被羁押的当事人从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有权利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进行见面和交流。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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