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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