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是从拘留那天算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判刑的具体刑期并不是从拘留那天起算的。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实体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期开始计算,对于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对于拘役、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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