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聘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 一、离婚聘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1、聘金也就是彩礼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女方父母的财产,而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01.01生效)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根据《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应该返回彩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由于彩礼实际上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性质的财产,且大多数情形下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故此不能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支付了彩礼最后男女双方虽然办了婚礼,但是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解除恋爱关系时可以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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