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贩卖毒品罪会监外执行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肢体残障的人士在参与毒品交易中被判刑时,他们是否会因为残疾的缘故而被自动赋予监外服刑的资格呢?答案并非如此。
实际上,贩卖毒品属于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行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罪犯的监外执行有着相当严谨的规定。 然而,如果这些残疾人确实符合法定的监外执行条件,例如身患重病需要接受长期治疗等情况,那么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批之后,他们才有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 但是,仅仅凭借残疾这一单一因素,往往并不能作为申请监外执行的充分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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