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延期交房如何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迁房延期交房如何补偿 对于动迁房延期交付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协商解决的方法以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将逾期一天时,向买方支付买卖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的标准。 然而,这个数字并不是绝对的;若违约金金额由双方自行商议确定,这就可能宽松于百分之五的限制;若是经查发现违约金项偏高,那便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适量降低。 从严格意义上讲,延期交付违约金并无具体稳定的衡量准则。 从买卖交易关系来看,买方达成购房协议的代价便是支付相关的房价款项,换句话说,只有当买方完成购房款支付,方可享有租金收益权。 因此,假如我们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取之利益”视为净利的话,那么在卖方延迟交房的情形下,买方损失的潜在利润将等于租金收益减去购房成本,其中涵盖分担的购房款项以及利息的损失。 由此可见,所谓买方购置房产所需占用或借贷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产生的利息损失,已包含在租金损失之中。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 【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二、期房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期房延期交房的赔偿标准是: 1.期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的,依据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比例进行赔偿; 2.期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超期的时间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房延期交房如何补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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