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毒案件刑事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案件处理过程中,嫌疑人被实施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间通常为3天。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如果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相关负责人批准的话,这一拘留期限还可适当延长1至4天不等。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进行某种恶劣行为或者与他人组成团伙共同实施类似违法活动的重大嫌疑分子来说,同样需要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上级领导的批准,才能将其拘留期限进一步延长到最多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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