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唆并贩卖毒品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明文规定,教唆他人从事贩卖毒品行为以及从事贩卖毒品行为本身均被纳入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范畴内加以评估和惩处。若教唆者所教唆及贩卖的毒品种类为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且其数量达到了五十克以上的标准,则应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若涉案毒品数量介于十克至五十克之间,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数量不足十克的情况,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相应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因此,具体的量刑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诸多细节因素,如毒品的种类、数量、犯罪的严重程度等等。若教唆对象为未成年人,则应加重处罚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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