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不是危险驾驶罪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纯的吸食毒品本身并不足以自成一项犯罪行为,然而,当此种行为与驾驶机动车辆相结合时,其潜在的危害性就颇为严重,甚至有可能被判定为危险驾驶行为。实际上,危险驾驶罪所重点关注的,主要是酒精滥用后的驾车行为、毒品滥用下的行车体验以及超过限制速度驾驶等相关事宜,因为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若吸食毒品确实对驾驶者的判断力及操控能力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无疑将被视作危险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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