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犯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1)非法运输的1-苯基-2-丙酮重量达五千克以上; 2)麻黄碱以及伪麻黄碱及其盐类与单方制剂的总重量达到五千克以上,同时麻黄浸膏以及麻黄浸膏粉的总重量亦需要在一百千克以上; 3)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即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即甲基麻黄碱)及羟亚胺及其盐类的总量达到十千克以上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